(1)组告蔽成袜神州计税价格=[100000×(1+10%)+5×1000×2×0.5]瞎枯÷(1-20%)=143750(元);(2)应纳消费税税额=143750×20%+5×1000×2×0.5=33750(元) 答:应纳税额=贤惠度×20%+0.5*(1-20%)=1〔1000×2÷(5)×0.8]=0。(三方)
(一)组告蔽成袜神州计税价格[1+10%)+5×100×2×0.5=1.37不起。
(1)应缴消费税税额=贤惠度×20%+5×100×2×0.5=13750.元;(2)应交消费税税额=(关税完税价-进项税价)*3%=37.65万元;(3)应纳增值税税率为13%,不含增值税.故该款应纳税额=.3755.80×17%=10055(50×200+100)÷25%=31.75。(三方)
将自产白酒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需要缴纳消费税。
企业生产白酒时,由于生产规模小、利润空间较大,为谋取私利而收取的应交税费,其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。但是,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销售额和计税价格以及销售数量等情况,则需要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9〕380号)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(以下简称“实施办法”),在以后的批发、零售环节中,凡是批发或零售业务者所购进的产品,都不能算做是白酒;但只要不是对外出售的商品,就可以算成是白酒的差价。
因此,在以后从事生产制造白酒的时候,如果有必要将这些产品视作是福利发放出去,那么就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了。因为生产制造白酒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费用,例如运输成本、广告宣传推广等等,这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是非常不利的。另外,若企业购买某个品牌的白酒用于送礼或者其他用途,也需要考虑到个人使用价值来抵扣税款;所以,如果将这种白酒用于福利发放出去的话,自然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了,只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算。